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(圖)因遭記憶體指涉嫌泄密,為證明清白,25日上午主動到臺北地檢署說明。《中國時報》圖
  中新網8月26日電 據臺灣《中國時報》報道,臺灣當局大陸委員會(陸委會)前副主委張顯耀25日主動到臺北地檢署應訊,向檢方證實自己曾“上書”馬英九喊冤,還直指要他去職的是臺灣“安全會議秘書長”金溥聰,他隨身碟更向檢察官保證,絕沒做壞事,否認泄密。
  據報道,檢察官訊問後,將張顯耀改列“偵”字案被告,並依泄密罪嫌諭令張顯耀“限制住居”(命令嫌疑人居住在固定住所,未經法院同意,不得隨意變更戶籍或遷離原住所,以免開庭或SD記憶卡執行刑罰時傳喚不到)。
  據指出,張顯耀昨天上午10時30分,在兩名律師陪同下,帶著一隻牛皮紙袋前往臺北地檢署,庭訊近2小時才結束,檢方將依張SD記憶卡的說法,指揮臺灣“調查局”項目小組查證。
  據報道,開庭前,張顯耀慷慨陳詞,連說2次“完全不是事實”,駁斥近日外界關於他泄密、泄露談判底線或外泄公文等傳外接式硬碟聞,隨即入內接受偵訊。
  據悉,張顯耀向檢察官證實,17日寫信給馬英九發表5點聲明,其中提及陸委會主委王鬱琦告知他去職是受“安全會議秘書長”指示,然“君要臣退,臣不得不退。”
  張顯耀當庭喊冤,表示擔任副主委2年6月,始終戮力從公,也都向長官報告兩岸事務政策立場,如今遭指泄密含冤莫白,身為一個政治人物,政治生命在過去一周早被流言扼殺殆盡。他還以人格向檢察官保證沒做壞事、絕不落跑。
  陸委會:不評論“片面陳述”
  “中央社”報道,當晚,張顯耀還接受電視專訪稱,真的不知道自己犯什麼錯,重申一直被動遭到打壓。對此,陸委會稍後回應指,張顯耀接受專訪的內容,屬片面陳述,陸委會不予評論,並重申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,請社會各界靜待偵辦結果,相信司法會釐清真相。
  至於此前,陸委會將張顯耀調離職位時提出可安排其擔任某公營企業董事長,陸委會主委王鬱琦解釋說,在工作疑點尚未釐清前,在“無罪推定原則”下,須給張顯耀公平說明機會,才做這過渡性暫時安排。
(原標題:張顯耀自白金溥聰“要我去職” 陸委會不評論)
(編輯:SN14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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